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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同等待遇」 大陸國務院宣布台灣民眾可申辦大陸「居住證」

落實「同等待遇」 大陸國務院宣布台灣民眾可申辦大陸「居住證」

 

中國大陸國務院今日宣佈,符合資格的港澳臺居住者自9月1日起可申辦「居住證」,獲得與大陸居住者同等權利。(圖為104年,在大陸工作20年的臺商鄭先生領取台胞證的資料照片/中新社)

當總統蔡英文展開「同慶之旅」,出訪友邦巴拉圭和貝里斯之際,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簡稱國新辦)今天招開記者會,宣布將港澳臺同胞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居住證,獲得與大陸居住者相同的公共服務與便利。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圖/國新辦SCIO)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將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臺居住者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這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住者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路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便的問題,推出的新一項實在的便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住者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大陸居住者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此次推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住者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住者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為港澳臺居住者申領居住證提供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住者,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臺居住者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侍俊說,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工作、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台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公佈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住者,可以就近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自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證。

 

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圖/國新辦SCIO)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補充,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就學、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目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臺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領到居住證後,就可以享受中國大陸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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