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國際疫情速訊] 國內出現自越南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病例,籲請民眾提高警覺,赴流行地區做好防蚊,離境後落實「1+6原則」。
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第8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確定病例,個案於疾病潛伏期曾與家人前往越南茶榮省(湄公河三角洲),研判於當地遭受感染。國內今年截至目前共計8例茲卡病毒確定病例,感染地分別為泰國2例,印尼、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加坡及越南各1例。
全球截至目前累計69國/屬地具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疫情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嚴峻;疾管署將迄今持續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60國/屬地,包括亞洲地區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6國及美國佛州布勞沃德郡、邁阿密郡、皮尼拉斯郡、棕櫚灘郡,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另柬埔寨、寮國、孟加拉等9國於2007至2015年曾有疫情,惟2016年尚未報告病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
疾管署籲請提醒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前:
1. 已懷孕婦女請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諮詢醫師。
2. 一般民眾如計畫前往流行地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行前防蚊準備工作。
(二) 旅途中:
1. 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2. 出現疑似感染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關節疼痛、紅疹及結膜炎等,儘速於當地就醫。
(三) 返國後:
1. 旅途中有疑似感染症狀旅客於返國入境時,請務必主動通報本署機場檢疫站;返國後兩週內如有前述不適症狀,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2. 民眾如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1+6原則」進行防護措施:
(1) 應暫緩捐血1個月。
(2) 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
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茲卡病毒感染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感謝您的協助
疾病管制署 敬上
中華民國105年0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