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收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函(北普稽字第1031029945號),103年9月查獲超量菸酒案件涉案領隊、導遊清單一份,其違規人數為近幾個月中較多,本會呼籲我旅遊業從業人員及旅客,應遵守國家相關法令,勿因個人因素而違反觸法。
說明:
一、依菸酒管理辦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緩,為避免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及整體經濟,爰請加強協助宣導旅遊從業人員及旅客勿攜帶超量菸酒以免觸法。
秘書處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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