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旅遊從業人員及旅客勿攜帶超量菸酒以免受罰: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未依規定申報者, 由海關莫入之, 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緩。為避免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及整體經濟, 請協助宣導旅遊從業人員及旅客勿攜帶超量菸酒, 以免觸法。